第六条规定;二、基本合格: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年检合格;2、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未达到资质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三、不合格: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年检不合格;2、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第二十三条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收到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年检资料后,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作出结论,并记录在《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取消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第二十四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受理,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如以虚假材料或以欺骗手段取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的,经发现,吊销资质证书。第二十五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给予降低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一、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二、非法转让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三、故意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利益的。第二十六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受其他行政处罚的,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第二十七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未履行义务或由于监理单位的指令错误,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违犯法律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年月日基本情况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成立时间批准文号电话邮政编码经济性质行政主管部门营业执照字号开户银行及账号注册资金(大写)已经具备的房屋建筑监理资质营业范围法人代表情况姓名年龄性别民族照片籍贯文化程度专业职务职称工作简历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