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国家及本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摘要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11、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对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四、安全用电1、人员停留房间用电应采用TT、TN-C-S或TN-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所有电气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横穿通道的导线应当采取固定保护措施,不得外露。2、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它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每户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配光和照明用的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动式的灯具应当采用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应当保持接触良好。3、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五、装饰装修1、装饰房屋不得擅自改造、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