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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69KB

文档介绍
论过程。5.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三)决策后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学校领导干部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的校领导要及时向校党政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报告事项执行情况。2.“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或校务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3.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五、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保障(一)坚持“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分年度向区教育工委(街道党工委)报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工作总结。各校党组织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区教育工委将定期听取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报告。(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督查考评制度。区教育工委加强对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学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三)完善“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领导干部违反本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于责任追究。各学校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11月底前报局党工委办公室。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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