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意向、额度。Р(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Р(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Р(四)由支委会、党政联席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集体决策。Р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Р第二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学校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Р第二十一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Р第二十二条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纪要形式通知相关部门。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Р第五章决策执行Р第二十三条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学校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Р第二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Р第二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Р第二十六条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Р第二十七条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Р第六章决策监督Р第二十八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