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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改绿具体政策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车辆用途,购买时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黄改绿”有步骤一步一步来 1、自愿进行柴油车“黄改绿”改造的申请人,在车辆登记地所在市黄标车淘汰联合办理窗口填写《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加装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验证环保标志及车辆相关条件,对不符合“黄改绿”要求的车辆不予受理。 3、机动车安全、环检机构进行车况检查和尾气原始排放测试,对不符合“黄改绿”要求的车辆不予受理。 4、符合改造条件的车辆,申请人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确定适合的改造设备,签订合同。 5、供应商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车辆改造,出具《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 6、检验机构对改造完毕的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和排放测试。 7、外检和排放测试符合要求的车辆,车主凭《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和《净化设备安装后排放检测报告》交由环保部门换发黄改绿环保标志。 8、改造完成并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通过《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提交相关材料,领取补贴资金。“黄改绿”政府补贴50% 财政部门按照“黄改绿”的改装价格,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这些车“黄改绿”政府不补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黄改绿”不享受补贴政策: 1、按照省政府规定在2O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黄标车; 2、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3、己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强制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 5、不在省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可进行“黄改绿”的车型范围内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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