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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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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题。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协调动作。既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检查工作可采取下查一级或组织地(市)、县(市)之间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省(区、市)要针对所辖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进行抽查,对2003年发现问题较多的地方,必须重点检查。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加强督查。同时,要按要求认真做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见附件1-3)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于11月10日前,分别向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报告执法监察工作情况。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将根据各地的工作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四、严肃执纪,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已经颁布实施,这是落实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重要保证,各地必须认真执行。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注意发现案件线索,扩大案源,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一批土地出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仍采取协议出让和划拨的;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和先行确定地价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以个人或集体研究的名义干预或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有关地方和部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的,监察部将严肃予以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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