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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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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Р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Р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Р4.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家长(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Р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Р(四)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Р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Р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Р3.在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Р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Р5.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Р6.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Р7.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Р8.学生酗酒、自杀、自伤的;Р9.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Р10.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Р(五)学生因不参加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所带来的经济风险由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Р(六)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应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负责赔偿。Р第六条附则Р(一)本协议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Р(二)本协议甲方由各系(或分院)领导代表学校签名盖章,乙方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共同签名。Р(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学生按规定正常办清离校手续之日终止。Р(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各系(或分院)和学生本人各执一份。Р甲方: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系(签章) 乙方:学生(签名) Р甲方代表签名: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Р协议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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