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一个关系比较好的施工单位作为中标单位,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的方式无法保证其顺利中标,于是,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的该国有企业的一位副总在评标过程中介绍参加投标的各家施工单位情况时,对其他施工单位只是进行了简单的介绍,而在介绍那家内定的施工单位时说,这家施工单位跟我们合作过,在工程管理和人员配置上比较合适,各方面跟我们配合的很好,对这方面招标人是非常看重的,请评委们充分考虑,最后的评标结果出来时,中标单位果然是那家内定的施工单位。[2]评标定标工作是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要体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合理性,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但是,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的评标定标方式;评标小组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建设单位派出的人员,有失公平公正;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等因素直接影响评标工作的质量;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招标。以上种种行为,为整个项目的后续进行埋下了巨大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到整个项目能否顺利进行,达到工程项目的建设目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改革措施滞后。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这样,就给招投标过程带来很大的风险。中标人非法转包、弄虚作假林某自己有一个建筑企业,人员、设备、施工技术等方面实力均比较欠缺,沈某是一个大型国有建筑企业的领导,该企业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很高。林某和沈某是高中同学,关系甚密,一次,某单位为修建办公大楼进行招标,公告中公布的该工程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公司业绩等要求,林某的公司均不能满足,于是林某找到沈某,请求沈某的公司前去投标,中标后林某的公司实施该工程,有林某的公司付给沈某的公司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