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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纲要(2012-2016年)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派出机构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出指示,提出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银监会将分别根据机构类别和地区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评办法,按年度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的消费者保护工作做出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分别纳入风险评级和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十二)制定系统的宣传规划。制定年度的和中远期的宣传工作计划,将宣传工作持续化、常态化。宣传工作开展可采取三种方式:1.集中开展。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初期,每年设定一周或一月开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月)活动。活动期间,通过集中摆放、发送、投递宣传材料,大众媒体参与,以网络、电信、电视、广播等方式造成声势,形成影响。2.持续进行。利用银行现有的营业场所长期摆放宣传资料,银行大屏幕滚动播出宣传内容;与电信部门、网站或电视台签订长期协议,定期、定时传播宣传内容;与相关部门联系,在机场、车站、码头、地铁、商场、旅游景点等人群聚集区长期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3.专项行动。采取金融知识进乡村、社区、学校、军营、工地等方式,在某一特定领域推进。(十三)探索持续的教育模式。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维权能力以及银行业对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根植于社会对金融的了解,有赖于全社会金融素养的提高。从长期和根本的角度来看,早期的金融教育是决定性因素。为此,银监会将会同教育部门推动金融教育进课堂。着力建设消费者金融教育的长效机制,制定金融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针对发达的中心城市和边远的山区乡村,享受充分银行服务的富裕群体和银行服务缺失的贫困人口,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和社区老龄人群,以及处于银行服务需求转型期的进城务工人员、对银行服务需求旺盛的年轻“白领”,有针对性地做出金融教育安排,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开展专项教育活动。近期,可根据大学生的就业心理,选取高校,采取讲座、问卷等方式积极展开。随后,争取金融知识教育进入大学课堂。最终,尝试将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全面义务教育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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