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国家电网公司[2006]28号文原文摘要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工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国家新的法律规定及时调整劳动用工形式。    (二)要实事求是地改善农电工劳动待遇。根据农电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合理确定工资标准,工资收入不能低于当地社会平均水平。当前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部分地区农电工收入偏低问题;要按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农电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一般不应少于“工伤、养老、医疗”三种保险),并为农电工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因农电维管费不足而影响农电工劳动待遇的县供电企业,要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补贴,各网省公司要通过建立农电维管费平衡机制来调剂解决。(三)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电工管理考核制度。制定完善的农电工管理考核办法,明确农电工岗位职责,实现岗位、职责、报酬相统一。对农电工管理考核要科学合理,防止重约束、轻激励的管理行为。要根据农电工工作岗位、工龄、技能及工作绩效确定工资收入,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对于特别优秀的农电工,要有提高劳动待遇和转为长期职工的激励政策;对于考核不合格需要解聘的人员,要依照国家和当地劳动部门相关政策办理。    (四)要不断提高农电工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把好人员入口关,新招聘的农电工要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要加强农电工的在职培训,并纳入企业人员培训范畴统一管理;要建立农电工持证上岗制度,注重农电工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培训效果,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熟练、行为规范、服务优质、作风过硬”的农电工队伍。   三、强化措施,保持稳定    (一)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各网省公司要加强对农电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农电、人资、财务、法律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加强对县供电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县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工作规定,制定工作方案,保证农电工劳动用工政策执行到位,保证工作有序进行。公司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农电工管理不善引发的队伍不稳定问题,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