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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处理军(警)民纠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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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汝州市人民法院Р预防和处理军(警)民纠纷规定Р为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广大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进一步弘扬我党我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巩固和发展新形势下的党政军民关系,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种军(警)民纠纷,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Р一、思想上对拥军工作高度重视。加强拥军优属领导小组的领导工作,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的大局意识,把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的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Р二、建立健全涉军维权专门合议庭。充分认识“涉军维权”工作的重要性,抽调精干法官充实审判力量,专门成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并由一名副院长具体分管“涉军案件维权”工作。Р三、建立涉军“维权”服务联动机制。与司法局、人民武装部、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建立行之有效的涉军“维权”服务网络,形成拥军联动机制。Р四、开通涉军案件服务“绿色通道”。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依法及时给予提供法律援助,经济条件适当给予了放宽,同时规定申请人为义务兵的可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诉讼费缓、减、免交政策。并对涉及军人军属权益案件实行“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与优先执行。Р五、加强军法文化互动交流。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定期深入部队普法、讲法。一方面与部队官兵进行法律交流,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军人、军属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同时,还以上法制课、讲解案例等生动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此外,通过文化互动交流,有效提升部队与法院的团队凝聚力。Р201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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