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考核(30分)Р残疾人评议由街道和社区(村)组成考核组,在充分听取残疾人代表,街道、社区(村)工作人员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残疾人评议考核意见。Р(三)附加分(5分,加分总和超过5分的按5分计)Р1、工作接受国家、省、市残联检查或者获示范单位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分别加1.5分、1分、0.5分;业务工作荣获国家、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分别加1.5分、1分、0.5分。Р2、发表文章多、质量好,被区以上媒体采用3篇以内计0.5分、3-6篇计1分、7篇以上计1.5分。Р3、志愿助残服务队受区级以上表彰2分。Р4、新挖掘文体人才,纳入残疾人运动队、残疾人艺术团管理的加1分;推荐民间艺术人才纳入区级以上协会管理,并组织培训的加1分。Р5、积极参加省、市、区相关部门组织各类活动加2分Р二、奖惩Р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Р按照激励机制和竞争淘汰机制的原则,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奖励和淘汰。同时,对年度考核结果在全区残联系统进行通报。对考核称职及不称职者,给予留岗查看及辞退处分。Р三、其他Р(一)本考核由残联和各街道共同负责,组联部门会同各部门具体实施。Р(二)采取实地抽查与检查档案相结合,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综合评议相结合。Р(三)工作中,发生因专职委员自身原因被上访、投诉等问题,造成重大影响,一经查实取消专职委员资格。Р(四)发现考核存在弄虚作假,取消该项工作评优资格,该项考核成绩为零,通报批评。Р(五)考核中,如发现专职委员利用职务之便对残疾人发放财物出现截留、贪污、弄虚作假等现象,取消专职委员资格。Р(六)各街道对社区(村)专职委员考核工作应制定考核办法并报残联备案。Р(七)各部门应认真考核,做好工作记录,在考核工作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等造成重大影响,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Р本办法由金普新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