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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岳西县白龙谷水果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二、社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三、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四、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享有一标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与本社交易量(额)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的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基本表决权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第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社员(代表)大会的召开由单程决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社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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