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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1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情况; 5、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6、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7、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8、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9、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10、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1、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2、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3、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4、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公开的形式:设立公开栏,发放明白纸,村干部述职。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各委员会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第四章村民小组第十四条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第十五条本村设立 14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设正、副组长各 1名,正、副组长由本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第十六条村民小组长的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二)召集本组村民小组会议和组织村民的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工作。(三)组织本组村民落实镇、村交给的各项任务。(四)按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本组村民积极推进村的建设,并对村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意见和建议。(六)开展组务公开,并接受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审核监督。第十七条村民小组的集体收入收益归本组全体村民集体所有,单独核算,由村民小组管理使用,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第五章村民第十八条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二)参加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的批评和建议,对村干部和村务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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