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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类)自律自读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Р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Р食品。Р 二、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Р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Р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Р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Р 三、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Р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及时向食Р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Р食品,经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Р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Р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Р 四、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Р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Р管部门。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要求退货Р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Р 五、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Р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Р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Р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Р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Р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废弃物不非法流入食品市场。Р 二、应当配备专门的容器或场所存放废弃物,并使用醒目Р标识加以区分。液体废弃物、具有挥发性气味的废弃物等应当Р存在密闭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Р 三、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Р行处置,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署合作协议。Р 四、不得乱倒乱堆废弃物,不得将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Р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Р可或者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Р 五、应建立废弃物处匿台帐,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Р量、去向、用途以及处置单位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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