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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核准项目招标方案,同时将批复文件抄送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部门,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Р第二十六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Р承担评估工作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是承担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工程咨询机构。Р第二十七条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及其建设规模与内容的依据。Р项目单位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并按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Р第二十八条初步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Р第二十九条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10%的,或者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报告项目审批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Р第三十条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经组织评审后,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概算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Р第三十一条实施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和概算深度,报批时,项目单位应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节能审查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审查手续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附以下文件:Р(一)实施方案文本;Р(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Р(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Р(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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