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集材料,建立档案。凡自评达400分以上,可向区教育局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验收。时间为2009年12月—2010年2月。(五)区级评估阶段,学校在自评达标的情况下,向城区教育局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评估验收,区领导小组将及时组织评估小组深入学校进行评估验收。时间为2010年3月—4月。(区督导室牵头、局各部门配合,学校实施。)(六)区评估领导小组及时向受评学校反馈评估结果,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学校进行通报表彰,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时间为2010年5月—6月。(区督导室牵头、局各部门配合,学校实施。)3(七)市级评估阶段。区教育局将根据我区各校的达标情况,适时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做好各项迎接市级交叉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时间为2010年6月—7月。(教管办牵头,局各部门配合,学校迎检。)六、区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政教处:对照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本校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相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指导与检查学校做好自评与迎检工作,联合区教育督导室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负责组织迎接市级交叉评估与自治区级验收等工作。校长室:对照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做好评估人员的培训工作,牵头分批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协助教管办做好迎接市级交叉评估与自治区级验收等工作。教导处:对照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深入学校指导做好教育教学、科研与教师培训等工作,配合并参与区本级评估与迎接上级评估工作。总务处:对照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的仪器设备的添置、维修、报损管理,校园建设的落实,评估后勤保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等工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