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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政策的实施对县所管理经费的影响与思考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方养路费”部分支出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偿资金按时到位。国家关于《中央转移支付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六项收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要严格遵循Р“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分类管理、确保重点”。同时强调指出运输管理等是专项资金支出重点,应确保足额投入,不能为加快公路建设而牺牲对运输管理资金的投放。在此,期待各级主管部门能依据国家规定将所属的专项资金真正用于解决原“地方养路费”征收人员的经费,按时足额划拨运政管理部门,用于这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开支,为创建和谐交通做点实实在在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取信于职工,让这部分职工充分享受到自已应得到的劳动报酬。Р 之三:尽快落实费税改革政策,确保运政部门管理工作正常运转。依据国发[2008]37号文件:费税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使用仍坚持“四个不变”。即全部由中央财政依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而替代“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地方养路费”的收费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收费基数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众所周知,“费改税”前“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对象只是“营运”车辆,而“费改税”后应税对象变为所有的社会车辆,目前国家收取的车辆燃油税远远大于之前征收的交通规费。鉴于以上情况,建议主管部门协调省级主管部门尽快调整依据2007年度收费数确定的当前支出基数,确保运政事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向前发展。Р 之四:尽快理顺海事管理体制,落实海事管理人员和事业经费。建议主管部门商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市编委批准成立的宝鸡市地方海事局机构设置、工作内容和职能要求,依照《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之第四条规定将我市内河、湖泊、水库、游园水上交通日常监管经费和人员工资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市县二级海事监管部门人员工资的按时发放和海事日常管理所需经费,为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水上安全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履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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