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危重病例经组织会诊后,确定新诊断或原有诊断的更改补充;(3)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及病程记录给予修改更正。Р第十五条住院医师查房按照“检”、“察”、“问”、“听”、“记”程序进行,并达到以下标准要求。Р1.检:(1)对新入院病例进行规范检查(即按照体格检查的顺序和标准要求进行检查);(2)根据病例的实际情况拟订检查计划;(3)依据病例治疗的进展及时查体了解病例的治疗效果。Р2.察:病例从入院至出院期间,住院医师要对其诊疗过程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观察:一般病人一天两次观察,危重病人随时观察。观察内容包括:患者生命体征、自觉症状、情绪变化、心理状况、睡眠饮食情况,病情的演变,新症状的出现及体征的改变等.Р3.问:针对病例在诊疗进程中的问题:(1)详细询问病例病史,不遗漏项目;(2)及时向上级医师提问请示:(3)询问病人接受医疗服务的感受和对疗效的评价。Р4.听:(1)认真、耐心听取病人讲述病史以及诊疗的意见;(2)听取上级医师对病例诊疗的指示意见,并提出自己的疑问,积极参与双向提问和答辩。Р5.记:从病人入院至出院期间的一切诊疗活动,进行连续性的规范的记录。记录频次:副主任以上医师对新入院病人2天内查房有记录;副主任以上医师每周对疑难、危重病人至少查房1次有记录;一般病人主治查房一天1次,一周内至少有一次查房记录;住院医师查房一天2次,新人院患者应连续记录三天(含首次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对急重症、特殊病例各级医师应及时进行查房并做好记录。(病历书写和病情记录的其它标准,按照病历书写规范执行)。Р第十六条医务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院性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写出综合性书面分析报告及对各专业科室执行情况的评价。Р第十七条讲将三级医师查房考核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的形式之一,与医师定期考核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