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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活动违法行为处罚制度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7KB

文档介绍
鉴定等。Р7.审查。医政科科长对承办人立案调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将调查材料、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报主管副局长审查,并报主管局长审批。Р8.告知。一般程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医政科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认真核审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听证程序,重大行政处罚需要进行听证程序的,由承办人下达听证告知书,需要召开听证会的,由医政科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形成听证意见。Р9.审议与决定。主管副局长根据医政科的处罚意见、当事人的陈述意见,或听证意见作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Р10.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医政科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用相应的方式交付或告知当事人。Р11.执行。受处罚人应当自动在法定期限内按要求履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内容。受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医政科可自行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Р12.结案归档。结案后制作结案报告,存档。Р五、处罚决定时限Р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黑龙江省卫生厅批准。Р六、公开公示Р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布。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该网站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Р七、监督检查Р执行《齐齐哈尔市卫生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Р八、责任追究Р执行《齐齐哈尔市卫生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Р附件:医师执业活动违法行为处罚工作流程图Р附件:Р医师执业活动违法行为处罚工作流程图Р报告或举报Р监督员日常监督Р立案Р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Р听证会Р听证告知Р结案归档Р执行Р审议与决定Р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Р告知当事人Р主管副局长审查Р科长审核Р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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