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加以说明。Р第十一章收入利润Р收入确定的标志:Р物质已转移,劳务已提供;Р收讫价款或已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Р应尽可能避免赊帐,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益。Р按税后利润扣除有关项目后的余额,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该三项资金的使用权在总经理。Р法定公益金应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Р利润构成和利润分配的各项目,应在财务报告中分项列示。Р利润计算采用“结帐法”。Р第十二章财务报告Р财务部门应定期按时向总经理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有关附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以及内部经营管理所需的内部财务管理报表。Р编制财务报告时,在会计计量和填表方法上,应保持前后各会计期的一致性,不可随意变动。Р应及时、客观地编制财务报告,其会计信息应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准确有效的满足决策层的需要。Р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和其他有关会计资料编制,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对有关重大问题应单项反映说明。使报告阅读者不致产生误解和偏见。Р会计报表应严格按项目属性选用会计科目填报,按实际成本反映资产价值,准确运用数字符号,反映项目性质;准确、完整地填写补充资料。Р第十三章奖惩Р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忠于职守,作出显著成绩的财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的奖励。Р对由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Р伪造、编造、故意毁坏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的;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财务制度的;Р对依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以及本制度履行职责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Р第十四章附则Р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Р本制度有关专项实施细则由财务部负责会同职能部门共同制定。Р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补充规定执行。Р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