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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星级评定及考核制度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先作本星级考核测试,通过的,方可参加升星考核,成绩达标,员工升至相应星级;本星级考核测试通过,但升星考核未通过,员工则维持当前星级不变;本星级考核测试未通过的,则直接作降一阶星级处理。Р3、考核成绩达到每阶星级标准中的要求,但标准中其它硬性要求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的,员工则维持当前星级不变。Р下一次考核时,考核结果符合本条第一款情况的,则升至相应星级。若标准中其它硬性要求仍有不达标的,则作降一阶星级处理。Р考核成绩未达到每阶星级标准中的要求,且标准中其它硬性要求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的,公司将利用补考机会,对其作本星级维护考核,考核合格的,员工维持当前星级不变;考核不合格的,则作降一阶星级处理。Р维护星级考核结果处理Р考核成绩达到本星级标准中的要求,且符合标准中其它硬性要求的,则星级不变。Р考核成绩未达到本星级标准中的要求,但符合标准中其它硬性要求的;或考核成绩达到本星级标准中的要求,但标准中其它硬性要求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的,则作降一阶星级处理。Р考核成绩未达到本星级标准中的要求,且标准中其它硬性要求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的,则作降二阶星级处理。Р星级降无可降的,员工可从助教重新开始考核或与公司商量进行调岗。Р考核连续三次未达标的(指连续三次降星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Р第六条操作程序Р考核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人事部会将考核结果以通知单的形式给到各位教师岗员工。次月开始,正式以新评定星级为基准发放教师岗员工薪资及福利。Р第七条投诉及仲裁Р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考核者的上级主管或人事部投诉或双方请求仲裁。投诉或仲裁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或请求仲裁的双方。Р第八条附则Р一、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补充。Р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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