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范围内的医疗Р技术; Р3、临床申请准入的技术必须首先向医务部递交《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及所申请准入技术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准入的技术所需的各种设备条件、开展技术的人员资质等。Р4、申请开展的医疗技术实行人员必须具有合格的医师执业许可Р证,执业范围必须与申请开展的技术密切相关。邀请外院专家来我院协助开展技术的人员必须符合医院有关会诊管理规定;Р5、申请技术准入的开展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相关临床技术经Р验,并具有高年资主治以上职称。首次开展准入技术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培训经历并经考核合格; Р6、申请准入的技术必须符合基本的诊疗原则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伦理原则;Р7、对现有医疗技术的论证,主要针对应用该技术导致2例纠纷并致患者人身受到重大伤害的诊疗技术。Р二、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Р1、技术准入申请由医务部受理,并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论证,论证主要包括可行性、合法性以及可操作性。医务部将论证结果汇总后报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执行。 Р2、临床科室务必严格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所申请开展的诊疗技术的适应症。Р3、开展准入的技术必须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包括医疗、护理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预案。Р4、实施准入的技术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开展技术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并签署知情同意书。Р5、建立健全开展准入的技术的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Р6、临床科室对准入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开展效果须在开展技术后1周内向医务部书面反馈技术效果,必要时由医务部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开展此技术的建议。Р7、计划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需要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医务部协助相关科室完成审批报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