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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培训记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的学生、编辑、记者、中文字幕制作人员、校对人员及誊印、印章、牌匾、广告制作业文案工作人员的汉字应用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Р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Р省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汉字应用水平等级证书。Р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工作,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Р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国家机关、学校、大众传媒、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状况。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Р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测工作网络,对各类媒体、公共场所用语用字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Р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Р三、学习《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2年工作要点》Р(一)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水平。Р(二)组织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宣传月的宣传活动。Р(三)加强语言文字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语言文字工作系统的宣传阵地,加强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及时交流信息,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Р四、分组讨论Р以年级为小组进行讨论学习,各参会教师积极研讨所学内容,更好地理解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在研讨过程中提升了自身的语言文字素养以及自觉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意识,达到了良好的效果。Р五、总结Р各参会教师要深入贯彻本次会议的精神,深入学习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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