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方可计入保障家庭人口数;由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提交申请材料,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所有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校验原件并同意由住保房管部门保存,恕不退件。提交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原件复印件《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续审申请表Ⅱ》1居住证1身份证1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创业人员适用)1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适用)1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附离婚协议、法院离婚调解书)1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1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报告(收入证明附明细、《申请家庭有关资产具结书》)1个税缴交证明1单位介绍信1单位审核公示盖章表1劳动合同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1《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1货币申领相关材料如下(货币补贴续审+货币申领申请家庭适用)房屋租赁合同(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1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1房屋出租人身份证1房屋出租人银联卡或存折1注:一、以下材料涉及家庭仍需提交:2006年以后在杭州市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可不用提供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复印件,但离婚协议仍需提供;申请人、配偶属现役(转业)军人的,由本人所在(原)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行政事业单位、外地驻杭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机构,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备案登记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申请人以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或者创业人员类型申请的,如主申请人持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者副高以上职称的,可不用提供收入证明和个税缴交信息;如申请人上年度无用人单位的,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关于××年度收入情况的说明及承诺》;所有申请人提交材料时填写《承诺书》;相关申请表格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共租赁房专栏)和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