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一的讲稿,达不到要求者不能开课。Р4.各系(部)对每位见习教师转正前必须进行听课(含教学安排、课堂教学、教学大纲、教案及教师本人对所讲课程全部内容的理解程度等)两次,每次1学时,第一次为系统考核,第二次要针对第一次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考核。听课可由基层教学单位组织,参加考核的应是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必须有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和教学督导团参加。第二次讲课未通过的不能上讲台并立即停发岗位津贴,直到能正式开课时止。超过一学期还无法达到开课要求者,上交学院人力资源处,解除与学院的就业合同。Р5.各系(部)应安排见习教师承担助教、实习、辅导答疑、毕业设计等工作,熟悉所在专业的整个教学环节。Р6.见习指导时间为1个学年。Р三、组织领导Р1.从本细则公布之日起,各系(部)要立即为见习教师配备指导教师。Р2.各系(部)要为见习教师建立培养考核档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教职工考核体系中,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领导,注重实效,不走过场。Р3.每学期初,各系(部)须将指导教师名单及培养计划报教务处,学院据此核拨津贴。Р4.人力资源处、教务处每学期都将安排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见习教师转正的依据。Р四、本细则所指的课程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的教学任务。Р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Р见习教师指导计划表Р指导教师姓名Р被指导教师姓名Р指导起止时间Р从年月起到年月止Р内容Р指导时间Р指导地点Р教研室主任意见Р主任签字:Р年月日Р系(部)主管领导意见Р领导签字:Р年月日Р本表每学期初填写,系(部)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备案一份。Р见习教师指导记录表Р指导教师姓名Р被指导教师姓名Р本次指导题目Р指导时间Р指导地点Р内容Р存在问题、不足及改进意见Р被指导教师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Р教研室主任意见Р主任签字:Р年月日Р系(部)主管领导意见Р领导签字:Р年月日Р本表一式一份,随指导进程及时填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