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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供水服务窗口标准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标准内容窗口设施1、窗口有明显的服务功能标志;2、有信息咨询处,提供办事咨询服务;3、有客户休息等待、自助服务区域,提供笔墨、纸、饮用水、桌椅等便民服务用品;4、有电子显示屏或其他形式发布信息公告;5、设立行风投诉受理、处理和信箱、意见簿;6、服务窗口有充足数量的办事须知和宣传资料。窗口环境1、工作场所整齐、明亮、有序、无垃圾与杂物,物品摆放整齐,服务窗口有明显禁烟标识;2、办公桌上不得摆放个人生活物品、食品;3、在办事客户较多时,有专人引导、维持秩序;4、自觉维护公共环境,不得在禁烟区吸烟。服务人员1、严格遵守服务窗口岗位作息时间;2、岗位人员仪容、仪表规范,统一岗位标识、挂牌服务,着装整洁、得体,语言文明;举止庄重;3、在岗人员能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准确快捷办理有关事务;4、能自觉遵守服务窗口工作纪律,接待客户文明、热情、耐心、不敷衍,禁止发生与客户争吵、打骂等事件,禁止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看小说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或打电话时,应使用普通话,接待热情诚恳、礼貌待人。公开内容1、除涉及国家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之外,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公示服务项目、法律依据及有关资质证书;3、公示收费依据和经省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愿项目应明示);4、公示服务窗口承诺;公示办事程序或工作流程图;5、公布本单位对外服务部门的位置和联系电话;公布行风监督电话。问责监督1、建立服务窗口“一站式”服务制度。服务窗口受理用户办理的各项相关事宜;2、建立首问责任制。即对第一位接受客户咨询或办理的事项的工作人员,对不论属于或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都应热情接待,给予办理和答复或指引到有关办事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敷衍塞责,不耍态度;3、建立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和事,除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外,对直接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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