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人文地税、服务地税、和谐地税”机关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Р第一条接待人员Р由市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主持,每逢接待日由一名市局领导主持接待。主持领导分管的市局科室负责人参加接待。Р第二条接待时间Р每周周二8:30至11:30(节假日除外)。Р第三条接待地点Р市局二楼会议室或接待室。Р第四条接待对象Р接待纳税人、税务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人士。Р局长接待日当日,来访人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接受登记,依次等候接待。Р经办公室同意,新闻媒体、其他人员可以列席局长接待日活动。Р第五条接待预约Р接待预约由市局负责接待的科室负责,采取电话或网上预约的方式,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接待的领导报告。Р第六条接待管理Р办公室负责接待日的安排、接待办理情况的督办、接待日办结材料的保管工作,提前将接待日安排在市局内、外网和公开栏予以公示,明确接待领导、时间、科室和联系电话。局长接待日办结的档案材料由负责接待的科室交办公室保管。Р第七条接待要求Р接待人员应着税务制服、注重礼仪、耐心细致、善于沟通,避免引发争执和激化矛盾。对来访人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填写《局长接待日登记表》,认真做好记录。受理事项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接待科室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或延期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接待对象。Р第八条接待处理Р接待科室要认真负责,妥善处理有关问题,采取“谁接待、谁负责,一抓到底”的办法,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Р(一)对能够当场答复和解决的,当场进行解决和处理。Р(二)对不能当场答复和解决的,应说明原因,交相关科室办理,明确答复时限。Р(三)对需要研究或请示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及时予以答复。Р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Р附件一:Р局长接待日登记表Р时间: 年月日Р来访人Р姓名Р电话Р单位Р接待参加人Р接待领导Р接待科室Р意见和问题Р接待领导意见Р办理情况Р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