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接待费审批单封面实行统一格式,由区卫生局统一提供模板。19、报销会议费支出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20、各单位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住勤费补贴按财政局原有的文件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发票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报销凭据。21、大型修缮项目应经院委会研究同意并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大额度基建项目必须有工程决算书,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原始凭证应经领导小组成员签字方可核报。1022、严格遵守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卫生公共资源配置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要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采购计划,报请区财政部门批准。购置3000元以上固定资产应经院委会研究同意。24、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一切收入应缴给出纳做账,出纳应及时存缴各项应缴收入,禁止截留、挪用或公款私存。26、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卫生基础建设专项资金须严格实行编制预算决算、报请核准、公开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27、各卫生院(中心)的工会帐目由各单位工会组织负责登记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对工会账目进行指导监督。28、各卫生院(中心)应遵照以上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如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局2010年3月日蕉城区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工作制度(初稿)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