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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质疑函,整理版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Р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Р“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三级,是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设立的行业协会资质,并不具有强制性、广泛性和行业准入性;供应商资格中将此协会资质列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明显有悖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Р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第八款规定,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Р(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Р(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Р以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三级行业协会资质,这样一个不具有强制性、广泛性和行业准入性的协会资质作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明显具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Р3、目前多地政府采购中心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出台了详细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清单中明确要求“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的”为禁止设置项目。Р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回复。Р希望贵单位能够重视并从速处理本次招标过程中我司提出的疑问,我方保留进一步质疑和继续申诉的权利。Р单位: Р联系人: 联系电话: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Р(公章)Р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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