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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质疑投诉的处理工作机制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投诉事务,招标人原则上应联合招标代理机构成立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小组。小组成员由招标代理机构成员、招标人有关的技术专业人员、法律人员等组成。一旦出现质疑投诉事项的,小组成员应及时介入处理,核查、研究分析质疑投诉问题,形成统一意见,并根据招投标规定及前述投诉处理规则办理。2、应区分招标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招标人仅负责澄清回复质疑问题,投诉处理决定应由行政监管部门出具,招标人协助配合。3、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尽量保持和招标主管部门一致的意见,以联系函或答复函的形式回复投诉人,而最终的投诉处理意见应由招标主管部门出具。处理时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招标的合法性,由于进交易中心的项目,每一步骤都是在招标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的,所以,在这过程中要争取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4、对于有涉嫌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建议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必要时可要求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重新评标或者要求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要求对违法违规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处罚,以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正公平及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在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诉尚未处理完毕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际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予以退还。7、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撤回投诉若是损害到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利益的,招标人可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其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保护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8、对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要求投诉人承担赔偿责任。9、应慎重对待、谨慎处理质疑投诉事项,避免与各投标人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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