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3.1.1技术标评审;Р3.1.2商务标评审;Р3.1.3资金证明;Р3.1.4业绩考察;Р3.1.5信誉口碑。Р3.2评标小组根据招标需要确定的其他评标方法。Р4. 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Р4.1评标小组成员与投标单位有亲属及朋友关系者;Р4.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Р4.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Р(十二)、定标Р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小组组长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合格中标单位;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由工程部负责按公司审批流程报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呈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确定。Р(十三)、中标结果公示Р1、根据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确定的中标单位,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单位。Р2、投诉事项处理:各投标单位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无锡经发置业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Р。Р(十四)、签署合同Р中标单位确定后,由财务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条件为基础,拟定详细的《工程施工合同》;经各部门会签,报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后,呈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Р(十五)、招投标工作纪律Р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Р2、财务部编制的工程标底只向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Р3、招标领导小组及参与招标管理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Р4、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和财务部人员不得推荐投标单位。Р五、其它Р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Р*******有限公司20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