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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能力的困难群体倾斜。对于一些情况特殊的低保对象,如孤寡老人、孤儿以及单亲家庭等,给予高于标准10%―20%的低保金。Р Р (四)切实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低收入人群体基本生活。随着城市低保制度和农村救灾救济制度的普遍建立和不断完善,在城乡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真正从机制上得到有效保障的同时。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主体、运行机制、工作范围等问题,就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尽快构筑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相结合,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资金救助和实物帮困、互助服务相结合的目标,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方位提高城乡贫困群体生活质量的重要前提。当前尤其要突出社会救助主体,应以民政部门为核心,构建一体化的社会救助管理与操作体制,避免过去政出多门的现象。如,在县级以上政府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统揽各项救助政策;乡镇、街道应建立社会救助管理所。形成救助工作平台。整合各项救助行为;尽快建立与低保相配套的社会专项救助体系,加强在衣、食、住房、取暖、医疗、子女就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救助力度;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帮助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贫困家庭解决大病医疗问题;形成和完善以灾害的监测评估、综合协调、社会参与和具有较强能力的灾民紧急救助体系;继续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基本方向,建立健全由国家、多种所有制单位、社区和居家供养等形式构成的服务网络;加快完善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把国有福利机构推向市场,为全社会福利机构面向市场的竞争创造平等的环境。各级政府应确保救助经费的稳定投入,并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Р Р Р (责任编辑:李悦佳) Р Р 作者简介:付诚(1963-),男,吉林和龙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研究方向: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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