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狗门灯”的传统控防模式,致使整个治保会工作局面并未根本改进,对相继发展起来的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缺乏相应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报酬也未落实,导致防控工作开展不正常,效果不明显。Р(三)警力匮乏、经费不足制约着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推进。我县整体来看,呈现出防控的力量明显不足的现象,尤其是基层的警力配备不足,大部分乡镇派出所警力严重紧缺,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一部分警力还需担负大量的非警务活动,使警力不足的情况更趋严重。部分居民区地处偏僻,由于防范力量不足而成为死角;虽然近年来我县加大了对防控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绝大部分资金也下移到乡镇、村、组基层使用,但由于农村面广,现有的经费与工作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距离,尤其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员培训等方面资金缺口较大。由于村集体、部门、企业“几个一点”的群防群治经费筹集办法尚未规范,难以长期坚持;保安、物管人员和专职巡防队员工资待遇偏低,未能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队伍的稳定性,影响了基层防控队伍作用的有效发挥。Р(四)长效机制不够完善,防控体系建设标准有待于规范和统一。目前尚没有一套自上而下、行之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没有统一具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考评考核标准。没有考核评价体系来评估防控网络的价值,没有形成规范的工作格局。从已有的考核评估体系看,仅仅是纳入年终综治维稳工作目标量化考核中的部分项目,且过于抽象和宏观,并不具体,指标体系也不够科学,反映社会面治安状况的显性指标与反映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治安防控的能动指标等没有科学衔接。如刑事发案总量、重大恶性案件发案总量、可防性案件发案总量等考核社会面治安状况的显性指标,在考核时,要求增幅逐年下降;破案数、打击处理数等反映公安机关工作的能动指标,要求逐年提高,没有把发案指标与破案、打击处理指标科学衔接。按这种指标考核,考核评估分值最高的地方,不一定是治安状况和动态防控最好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