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科研经费性质和科研经费管理渠道编报科研经费年度预算。Р第二十五条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包括项目研制时间、承担部门、总经费预算及其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Р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批复后,方可列编年度预算。Р第二十六条财务部和负责项目执行的研发部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由项目组负责人申请、领导审批、财务部复核后方可调整。Р第五章决算Р第二十七条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度。科研经费决算分为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Р第二十八条科研经费的年度决算按财务部部门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组上报年度部门决算时,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科研项目,应说明科研经费的使用、结余等情况。Р第二十九条财务部对项目组上报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核,并在总决算后一周内内,将项目组决算批复有关部门。Р第三十条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及时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Р第六章监督检查Р第三十一条财务部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或检查。评估或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Р第三十二条负责项目执行研发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抵拨和收受回扣。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Р第三十三条对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Р第三十四条科研项目完成后,相关中介机构门应当依据项目委托单位相关制度,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验收,并做出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Р第七章附则Р第三十五条上述规定若与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管理办法不相符的,按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的规定执行。Р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Р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