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解指标必须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按规定路丝进行反馈.Р 第五条厂级指标的充置,由计划管理科根据上级要求和厂内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指标归口部门商定.Р 第六条必须在当年十一月底正式下达次年的工厂年度经营综合计划.Р第五章计划指标的调整Р 第一条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企业计划一级上级主管机关及厂领导批准下达后,必严格执行,各归口部门和执行单位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调整计划指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Р 1.厂级计划指标的调整,由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归口科室签署意见后,经计划管理和审核报厂领导审批,属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还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在末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Р 2.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季度申请,调整季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调整月度计划指标应提前十天申请.Р 3.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Р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衡,协调.Р 4.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Р第六章计划的检查和考核Р 第一条各级领导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Р 第二条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Р 第三条计划的考核必须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考核的计划数,一律以上一级部门批准或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Р 附表:Р 年度综合计划编制分工及完成的时间表Р序号Р计划名称Р编制部门Р完成时间Р备注Р1Р生产计划Р2Р新产品计划Р3Р技术组织措施计划Р4Р销售计划Р5Р物资供应计划Р6Р劳动工资计划Р7Р成本计划Р8Р财务计划Р9Р产品质量计划Р10Р设备大修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