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贵池区高坦中心学校绍埂小学留守儿童之家Р乙方: (监护人) 监护对象:Р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Р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留守儿童日常生活环境、课外学习辅导和课余的活动、健康状况的及时通知等工作。Р二、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每月通过电话,信函或网络等方式和乙方或家长就托管的留守儿童有关情况作通报、交流。在外务工的父母要确保每年至少回家一次。Р三、乙方是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孩子托管后,乙方对子女仍负有不可推卸的教育责任,乙方要保证每周与留守孩子的沟通、教育一次;要指定临时监护人,以便在重大事情时能到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Р四、托管期为这学期每周的上课期间。Р五、甲方要为留守儿童建立健康档案,托管孩子身体状况若发生变化,要及时通知乙方和临时监护人。Р六、甲方要加强对托管留守儿童的管理,防止意外发生。但留守儿童在校期间人为或者故意损坏公物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Р七、乙方要遵守高坦中心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的一切安全条例,如严禁留守儿童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到校、严禁留守儿童带火种到校等。监护人如不监护留守儿童遵守学校的一切安全条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Р八、乙方承认本协议,自愿将孩子送高坦中心学校留守儿童之家托管,托管期限为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Р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存档,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Р甲方:贵池区高坦中心学校绍埂小学留守儿童之家乙方:Р(盖章) 监护人电话:Р 父母电话:Р 日期: Р留守儿童写给家长的信Р高坦中心学校绍埂小学Р二0一一年学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