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Р验评定标准》执行扣分,每扣一分罚产生责任部门10元,多项次累计扣罚。Р4.3.2在对合格入库产品的检查评审中,发现的不合格经查实属人为原因的,罚缺陷产生责任部门50元/项,多项次累计扣罚。Р4.3.3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审批)车辆,强行闯关流入下道工序的,罚责任部门100元/次。Р4.3.4对生产过程中丢失、故意损坏《检查卡》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Р4.3.5各工位对《检查卡》要认真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漏签,不得在检查卡上乱写乱画,违者罚款50元。Р4.3.6对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流下来的人为因素的不合格,根据情况奖励问题发现部门30元/次,对问题责任部门按每项/次扣50元,多项次累计扣罚。Р4.3.7对市场信息反馈中的不合格,经查实属人为原因的,一般不合格的扣罚责任部门50—100元/项/次;重要、安全项的处罚按《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规定执行。Р4.3.8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自互检工作做的较好的,对同过去相比有明显提高的,对质量控制要求的措施积极配合的,当月给予奖励50-100元。Р4.3.9质量改进项目,非客观原因未完成的,罚责任部门50-100元/项,按计划完成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奖50-100元/项。Р4.3.10对计件承包如发泡、喷涂阻尼胶、玻璃钢制作等工序,具体考核按《产品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扣分,一般不合格项按照每分10元进行质量处罚;重要、安全项的处罚按《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规定执行。Р4.3.11其它任何形式出现的不合格或属于质量责任考核内容的,根据责任原因分别处责任单位50-100元的处罚。Р4.3.12对监督检查的车辆如存在错检、漏检现象,检查员承担40%的责任。Р4.4人为因素:人为可控制的避免发生的质量问题,包括因操作不当、检验漏检、技术工艺参数规定明显不合理、运输转运等过程中造成的任何形式的质量问题。Р5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