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改进对经济社会重要事务的综合协调。Р6、研究决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研究决定产业规划、重点产业项目,城乡规划、城市经营、城乡拆迁、征地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Р7、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自身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Р8、研究党的理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Р9、研究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Р10、研究政法、社会稳定工作及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人民武装方面的重大事项。Р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县管干部的任免、推荐和奖惩;决定成立或撤销由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决定全县科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以及相应的人事编制工作。讨论需报请市委审批的人事和其他重要事项。Р12、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县人武部党委,县纪委和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的有关工作汇报,并及时讨论其报送县委的重要请示事项。讨论和决定下级党委提出的重大问题。Р13、研究群众工作,研究决定事关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Р14、研究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Р15、研究提出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管理提出措施办法。对重大违纪案件和重大社会事件作出处理决定。Р16、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工作条例等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向市委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对下级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提出指导和监督意见。根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Р17、定期举办县委常委理论学习会。Р18、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常委集体决定的问题,书记、副书记和常委认为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讨论其他应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