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召开党委扩大会,必须由党委成员和应到会总人数分别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议应明确议题,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确定后,一般不予变动或临时动议。2、会前准备党委有关部门,按照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提出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并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收集和整理,送交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确定后,应提前两天将议题和开会时间、地点通知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并将会议有关材料一并送达。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由书面形式表达。3、召开会议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和列席人员情况,通报会议议题和开法,按议题顺序逐项进行。会议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发言要开门见山,紧扣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在其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要逐个表决;赞成票超过与会党委成员半数和与会全体人员半数方可为通过;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决定重大问题,如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指派专人记录,决定有关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4、组织落实党委成员要根据会议决议,对自己分工的工作,要制定具体措施,积极组织落实。党委书记、副书记除要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会议决议外,还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要查明原因,抓紧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