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之间也不能互相矛盾。Р 企业一切机构、部门和个人的职务行为都必须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一切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机构、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企业规章制度的特权。Р 3、民主原则Р 企业建章立制应当体现国家和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意志,发扬自治精神,保障企业利益相关各方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建章立制活动。应把国家和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在建章立制组织机构的产生和建章立制过程中,都要体现民主原则,并接受民主监督。Р 如果按照企业契约理论的原则,民主原则更应着重坚持和体现股东权利平等,及权利、义务和责任对等统一的原则。在国有企业中,还要特别注意推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原则。Р 民主原则的具体实现表现为一个多方博弈的过程,因此要求相关各方——尤其是具有“代表”身份的各方——具备真正理解、精通职务专业知识技能和勇于捍卫自己利益的能力,否则就会成为其中的输家。Р 4、科学原则Р 企业建章立制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国家和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把握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普遍与特殊,常态与紧急,主观与客观各种状态。要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坚持服务基层,方便客户;提高效率,简化程序;遇事讲法,养成自觉。要善于听取意见,总结经验,科学安排,适时修订,使企业法制文化建设与企业整体文化建设保持同步发展,与时俱进。Р 当然在操作的层面上,我们也可以提出一些更具体的原则。比如有人就提出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等五大原则。另有人提出合法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协调性原则、经济性原则、时效性原则等另五大原则。这些原则的提出见仁见智,存乎其人,体现了企业自治精神,值得不断探索总结。Р 注:作者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