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建设、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及实习、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岗位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配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总局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相关要求。Р(四)在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要严格审查安全设施建设落实情况和试生产期间生产组织及安全管理情况。审查安全设施是否按照设计全部进行了建设,项目的生产组织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是否满足应对相关事故的需要。尤其是要通过项目试生产,进一步检查安全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检查项目是否达到了设计能力,以及试生产中发现的问题、解决措施等内容。Р(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工艺、设备、原料和产品的变更要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要督促企业不得随意对原生产装置的工艺、设备、原料和产品进行变更或变更实验,确需变更的要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在严格履行相关变更审查手续,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变更使用。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变更审查,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企业变更的危险性、风险控制措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批准变更。Р(六)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中,要注意审查相关单位资质。在设立安全审查时,要了解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同时审查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有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无监理单位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许可审查选择的专家,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生产、管理和设计经验,确保选择的专家具备相应的专业性。项目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的专家参与审查工作。Р Р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Р(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Р主题词: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 许可工作 通知 Р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