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各前台研发部门提交的业务系统开发需求方案,牵头组织方案评审;负责组织系统开发需求立项;负责组织业务系统开发需求团队开展系统开发需求调研、整合及业务系统开发需求说明书编写工作;负责组织总行信息技术部及相关前台研发部门对业务系统开发需求说明书进行确认;负责与牵头前台研发部门共同提交业务系统开发需求;配合总行信息技术部组织的系统开发需求分析及软件系统开发需求规格说明书确认工作;配合业务系统开发需求团队组织的业务验收测试;配合投产上线后的业务培训、推广支持等工作;配合前台研发部门制定与新业务、新产品相配套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协议等文件等。Р第四章新产品开发和上线流程Р第十一条产品创新流程包括需求发起、立项、研发、审批、开发、上线准备、上线、后评价等阶段(具体流程图请详见附件1)。Р第十二条需求发起Р总分行相关业务部门为产品创新需求的发起部门。发起产品创新需求前,总分行相关业务部门应在综合考虑市场变化、目标客户需求以及我行现有产品的基础上,编写《创新产品开发申请书》(具体请详见附件2),《创新产品开发申请书》中应重点明确该产品创新的市场前景、产品收益与成本的归属部门以及潜在风险等。Р由分行业务部门发起的产品创新需求,分行业务部门应征求分行中后台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根据各部门意见完成《创新产品开发申请书》的风险综合评估部分,对各相关部门会签意见进行汇总并明确风险等级评定的具体理由,最终形成风险综合评估结论(需明确产品创新分类)。Р如分行认定为一类、二类、三类创新产品的,分行应以行发文形式将《创新产品开发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上报总行相应业务部门;如分行认定为四类创新产品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Р第十三条立项Р总行相应业务部门应向总行创新管理委员会专业小组报备产品创新需求,并由总行创新管理委员会专业小组按照业务归属指定相关业务部门作为总行前台研发部门,由其负责相关立项、研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