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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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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国家刑事责任承担范围,将国家刑事责任和纯个人犯罪相分离,不能一并而论。国家刑事责任承担的事件应是“以国家和政府为主体,国家亲自授权的行为。”Р(二)刑事罪责的自负原则意味着只有对国家犯罪有责无旁贷的人员进行处罚,不能对国家政权变更后的领导人员进行处罚,因为任何人不能因为别人的犯罪行为而受处罚的原则。但国家不能以国家的政权的变更为借口免除处罚。国家的政府部门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利益,尽管不能排除一些通过暴力方式去夺得的政权[4],假如他们以政府部门的名义去做了一些危害国家间和平的事情,但那不是人民的本意,更不能代表一个国家的利益,这只是一个犯罪团体的责任。但在法律的公正的情况下,如果以有违民意为借口国家便可以免除处罚, 这样的情况是不允许的。所以必须要通过一定调查和法定程序才可以对这一类情况中的国家免除处罚,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Р四、结语Р国家必须为自己对国际社会实施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国际不当行为和国际犯罪行为都包含在国家不Р法行为中,不同的行为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国际不法行为应承担政治、经济、道义责任,而国际犯罪行为不仅要承担不法行为的责任,还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国际上对于国际立法和法人犯罪制度如出一辙, 国家作为独立的主体,有独立的犯罪意识,可以通过Р自己行为进行危害国际社会的和平和安全和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罪行。所以,建立国家的国际犯罪制度是一种实现国际正义与公平的需要,也可以防止国家因为一己私利对国际社会造成不稳定的保证。Р :Р朱智新.国际刑事责任主体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4.Р骆莹莹.国家的国际刑事责任问题探究[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04.Р王新.论个人刑事责任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体Р现[J].法学论坛,2011,03.Р李爾.国际刑法中个人刑事责任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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