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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文件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合条件的,应撤销文明单位称号,收回奖牌。Р(六)被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经过两年以上的创建并达到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原有级别的文明单位。Р(七)文明单位因改变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由省内甲地迁往乙地的,应及时向命名机关报告,经核实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继续保持文明单位称号。Р(八)因故被撤销、分解、合并的单位,其文明单位称号自然消失,应交回奖牌。凡原是文明单位,因机构调整分为两个单位,其文明单位称号可分别继承,但必须通过验收后予以确认,凡机构合并的单位,也可继承被合并单位的文明单位称号,但亦须通过复查验收后予以确认。Р五、奖励与处罚Р(一)对验收合格的单位,由命名机关授予同级文明单位称号,颁发命名证书和奖牌。Р(二)对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当年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下列标准一次性发给在册职工奖金:省级文明单位按人均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奖金;市(地、州)级文明单位按人均月工资三分之二的标准发给奖金;县(市、区)给文明单位按人均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奖金。奖金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Р(三)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当年,还应给予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以资表彰,奖金来源同上。Р(四)文明单位在巩固提高质量和提高创建水平方面成绩突出的,在复查合格当年,亦可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发给在册职工奖金。Р(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撤销文明单位称号,收回奖牌:Р1.领导班子不团结,或主要领导成员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Р2.经营管理不善,经济亏损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短期内无法改变的;Р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人身伤亡的;Р4.治安状况混乱,发生大案要案,使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Р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计划外生育的;Р6.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Р7.发生其他重大问题,赞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Р(发至县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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