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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文件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执行上级有关要求不力,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诫勉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11.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将组织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组织员办和组织员队伍的管理,明确目标要求,充实工作力量,完成各项任务。各级党委组织员办要切实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组织员队伍作用。各级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积极推动和保障基层组织员队伍建设。12.强化保障措施。各级党委要确保组织员专职专用、聚焦主业,不得向组织员随意摊派或过多安排非党务性工作,不能用组织员的职数去解决从事其他工作干部的待遇。要通过财政安排预算、党费适当补助等方式保障工作经费。市委组织员办工作经费按每年20万元标准,由市财政和市管党费按8:2的比例拨付;各县区可参照市里的做法,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县乡组织员办工作经费标准。13.完善激励机制。各县区要注重在县区直机关和乡镇、街道中选派综合素质较高、政治思想较好、年纪较轻、学历较高的优秀干部担任组织员。组织员不得随意调整岗位,要确保组织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考核优秀的组织员应当优先考虑提拔使用或交流重用。14.建立督查机制。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下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抓组织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组织员工作机构设置、经费保障和组织员配备、专职专用、发挥作用等情况。督查结果要及时向同级党委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严肃问责。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秘书处2017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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