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十一辆及以上必须连结制动软管的数量,由车站和机务段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确定,并纳入《站细》。Р第24条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应一度停车,调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Р第25条推进车辆运行前须试拉。连续连挂时,可不停车连挂,但要确认连挂状态,车组间距超过十车以上时,必须顿钩或试拉。被连挂车辆(车组)末端距警冲标较近(不足30米)时,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列车编组完了最后一钩,应进行试拉。Р第26条轨道车、大中型养路机械、长轨车、救援列车、工程车辆及其它自轮运转设备,在车站站线上停留时,防溜措施的实施和撤除均由其乘务人员或指定责任人负责,除按规定登记外,还必须向车站值班员汇报防溜实施情况,并在车站《防溜登记簿》内办理登记,车站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监控。Р电气化区段安全要求Р第27条电气化区段不能采用人力制动机防溜时,应使用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使用的条件和办法比照人力制动机防溜的规定办理。Р线路纵坡超过6‰的规定Р第28条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不得无动力停留机车车辆(包括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需分部运行时)。列车发生被迫停车、列车分离后必须使列车保证就地制动的防溜措施,执行本细则第67条、第68条之规定。Р第29条列车发生被迫停车、列车分离后,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两端车站、列车调度员及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报告停车原因、停车位置,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讯设备呼叫“××次列车在××区间××公里××米处停车”。后续列车司机听到前行列车司机呼叫或车站值班员的通知后,应立即停车。车站值班员接到列车被迫停车、列车分离的报告后,自动闭塞区间应停止发出追踪列车,并通知区间运行的后续列车立即停车;半自动闭塞区间或无后续列车的自动闭塞区间,处于下坡方向的车站,应将进路开通至末端衔接有安全线等隔开设备的空闲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