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检修车办理。Р车辆段自铁路货车经鉴定确认报废时起,纳入专项管理。Р总公司批准铁路货车报废前,不得拆卸车辆上的零部件或解体车辆。总公司批准报废的铁路货车不得整体销售,未经总公司批准不得将报废车挪作他用。Р待报废货车集结后,除路局安排及正常向拆解基地送车外,车站不得擅自更改停放线路和停留地点。Р报废货车解体后的高价互换配件处置和管理,按总公司有关高价互换配件管理办法执行。Р车辆段应充分利用报废货车解体后的配件及材料进行修旧利废,用于铁路货车维修。Р已批准报废的货车解体、废钢铁处置、零部件回收管理、报废残值上缴等有关工作按既有规定执行。Р第五章附则Р本细则由路局车辆处负责解释。Р本细则自2015年2月10日起执行,前发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文相抵触者,以本细则规定为准。Р附件:货车报废记录单(车统-3(甲))填写要求Р附件Р货车报废记录单(车统-3(甲))填写要求Р一、铁路货车报废使用的《货车报废记录单》(车统-3(甲))须符合铁总运〔2014〕352号公布的格式要求。Р二、货车报废记录单(车统-3(甲))正面填写要求:Р1.车型、车号栏:按现车实际填写车种、车型、车号。Р2.车辆停放地点栏:填写铁路货车报废鉴定后所停放的处所。在厂、在段时,填写车辆段、铁路货车修理企业全称。在车站时,填写车站全称及停放线路的名称。在沿线时,填写最近的车站名称和距离。Р3.报废基本原因栏:内容分为自然耗损和事故,非事故铁路货车报废填写自然耗损,事故破坏造成的报废填写事故及事故发生的日期、地点和的种类。Р4.检修车调度命令号:车辆段扣车时申请的总公司调度命令号码。Р5.故障概况栏(1-6):填写故障所处部位及部件名称,注明裂纹的方向(横向、纵向)、长度,腐蚀的深度(用百分数表示)、范围,弯曲变形的方向、性质、程度。各项故障范围和程度须用数据说明,不得使用“严重、较大”等词语。Р6.附属装置栏(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