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有13家,5000--1万元的有9家,1万--5万元的有16家,5万元以上的有2家;从从业人员的情况来看,XX年40个样本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从业人数89人,其中初中以下55人,初中以上32人,大中专以上2人。业主或法人的文化水平初中以下21个,初中12个,高中4个,大中专以上2个,其它1个;业主或法人对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一点都不了解的有11个,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有8人,有1人健康证过期;从食品原料情况来看,食品原料来源于本村的8家,来源于本乡的3家,来源于本县的9家,来源于外地的20家,分别占20、7、5、22、5和50;只有22、5的业主进行了食品原料购进验收,12、5的业主进行了索证索票,67、5企业Р第三篇:食品生产小作坊小企业安全状况的调研报告Р××县委县政府对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较重视,相关部门及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较高,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状况有较大改观。但同时很多食品小作坊小企业仍处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状态,生产加工必备条件与食品生产许可的准入要求差距甚大,检验检测能力基本空白,规范化管理水平也很低。按照科学发展观Р的要求,我们认为有这样几点建议:Р(一)明确监管职责。国家虽然已确定了“分段监管为主”的食品监管分工原则,但由于大量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是前店后厂、即做即卖、时停时开的和出没无常的流动摊贩,很难从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上划分,从而确定监管主体的责任。因此,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必须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可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也可划分不同情形由两个部门分别管理,如属于自销方式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前店后厂、街头摊点、流动销售)可由工商部门或卫生部门单独管理;其他类别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可由质监部门单独管理。当然,这里可能涉及到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地方,这就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