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Р(六)有生产加工记录台账。自查生产加工过程中对关键控制点的记录情况。Р(七)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查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Р(八)有生产加工场所的有权使用证明。自查生产加工场所的有权使用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Р(九)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承诺书。自查是否有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Р (十)公开食品(安全质量)检验信息。自查是否公开检验信息,检验信息和公开检验信息的影像资料是否存档。Р(十一)承诺生产经营的食品合格、承诺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追溯、承诺消费者购买不合格食品可先行赔付。自查是否承诺生产经营的食品合格、承诺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追溯、承诺消费者购买不合格食品可先行赔付。对消费者购买不合格食品的是否先行赔付。Р 三、责任落实共治量化的一致性Р(一)食品品种明细。自查食品生产品种是否与证照许可品种相一致。Р(二)主要食品原料。自查食品原料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Р(三)食品添加剂使用。自查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用量和范围合理、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Р每年自查次,本次为本年度自查。Р自查人员签字及联系方式:Р姓名: 联系方式: Р姓名: 联系方式: Р经自查(小作坊自评): Р Р Р Р根据(依据): Р Р小作坊内部处理意见: Р Р Р Р 小作坊报备人员签字及联系方式:Р姓名: 联系方式: Р报备时间: Р属地监管部门: Р报告接收人:Р姓名: 联系方式: Р监管部门处理意见: Р Р Р 处理作出时间: Р小作坊名称: Р小作坊地址: Р联系方式: Р 注:本自查报告一式三份,经加盖公章后,一份作为公示,一份交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份留档保存。